本大綱適用于設計學(學術學位)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。該科目考試滿分為 150 分,其中設計表達 100 分,設計分析 50 分。
一、考試目標
《設計基礎》(代碼 818)旨在全面考察考生對設計策略與流程、用戶分析與研究、設計思維與方法、設計造型與表現、材料與加工工藝、設計媒介與傳播等相關知識點的掌握理解與創(chuàng)新設計的能力。
二、考試內容
1. 設計表達(繪圖部分)
考生應根據自己的專業(yè)方向來繪圖,設計繪圖要求能夠在考試時間內快速地完成從概念定義到形態(tài)表現。繪圖方案要求清晰的表達設計理念,充分展現考生的原創(chuàng)意識和邏輯思維推演能力,系統(tǒng)解決問題的綜合創(chuàng)新設計能力,可以將草圖過程保留作為展現設計思維過程的輔助說明。
繪制彩色設計稿,具體工具與設計表現手法不限。
2. 設計分析(文字部分)
考生應簡明扼要的闡述設計概念,清晰地表述和分析設計方案,重點描述設計的創(chuàng)新點, 如果需要可以適當加入文字、圖表等作為方案的綜合解釋和說明。
參考書目:
1. (美)唐納德?A?諾曼. 設計心理學(系列). 中信出版社, 2010.
2. 徐恒醇. 設計美學. 清華大學出版社,2006.
3. (美)代爾夫特理工大學工業(yè)設計工程學院. 設計方法與策略——代爾夫特設計指南. 倪裕偉 譯. 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,2015.
4. (美)詹妮·普瑞斯.交互設計;超越人機交互.劉偉 趙路 郭晴 厙興國譯. 機械工業(yè)出版社.2018.
5. (美)維克多?帕帕奈克 (Victor Papanek). 為真實的世界設計. 周博 譯. 中信出版社,201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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